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潍外校发〔2018〕19号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适应教育综合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学生基础性发展素质培养为基本内容,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评价内容客观全面、评价方法科学规范、评价结果公开公正,形成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关注保障,以社会、家庭为监督的评价机制,促进和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对学生个体在校学习期间全方位、全过程、发展性的综合评价,是对初中学生三年成长历程的真实记录,是衡量初中学生毕业与否的标准,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本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学生本位,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对学生进行全面、科学、系统评价。
2.客观性原则。将学生的实证性成果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3.激励性原则。坚持以正向评价为主,将教育管理与评价有机结合,通过评价激发学生潜能优势,使每一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得到激励,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
4.导向性原则。以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抓手,推动初中学校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实施,积极开展基于学校实际的课程建设和课堂改革,营造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良好育人氛围。
5.可操作性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精心组织,科学实施,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公平、公正。
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
1.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 任:胡东文 澳门永利网址总校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孙志波 潍坊外国语中学执行校长
夏慧丰 潍坊外国语中学副校长
刘 萍 潍坊外国语中学校长助理
成 员:刘 涛 潍坊外国语中学学管处主任
李 靖 潍坊外国语中学学管处副主任
张 威 潍坊外国语中学团委书记
韩志农 潍坊外国语中学教务处主任
康金钢 潍坊外国语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陈红郦 潍坊外国语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高玉宝 潍坊外国语中学生活部主任
丁建国 潍坊外国语中学生活部副主任
赵传刚 潍坊外国语中学年级主任
郭小燕 潍坊外国语中学年级主任
王维霞 潍坊外国语中学年级主任
郎咸伟 潍坊外国语中学年级主任
李 霞 潍坊外国语中学年级主任
桑惠美 潍坊外国语中学年级主任
卢美君 潍坊外国语中学音美教研组组长
张晓明 潍坊外国语中学体育教研组组长
毕华山 潍坊外国语中学教师
张 基 潍坊外国语中学家委会成员
于月好 潍坊外国语中学家委会成员
韩 英 潍坊外国语中学家委会成员
李爱玲 潍坊外国语中学法制校长(社会人士)
蔡傲梅 潍坊外国语中学学生
李佳璇 潍坊外国语中学学生
李睿含 潍坊外国语中学学生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
工作职责:对本班级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展示、交流、认定,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班主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评价内容及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穿整个初中阶段,评价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七、八、九年级全体学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基本维度。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品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可以通过行为习惯、品格养成、文化修养等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潍坊外国语中学规章制度》
2.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对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通过学习习惯、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国家课程标准》
3.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健康生活方式、情绪行为调控、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可以通过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监测健康标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
4.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可以通过审美情趣、艺术展示等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5.创新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校内外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家务劳动、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参与度及达成效果,可以通过爱好特长、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等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依据:《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
综合素质评价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在学生做出自我描述性评价后,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等最了解学生情况的人员组成的评价小组根据学生以上五个维度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评价。
五、评价方式及等级认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主观评价+客观评价+底线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质性评价”“量性评价”和“一票认定”三种评价方式。
(一)质性评价(评价主体: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
质性评价又叫写实性评价,不计分数。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基本维度。质性评价主体是学生本人、同学(学习小组)、教师(主要是班主任)和家长,分为自我评价、小组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质性评价时间是期末,一学期一评,在《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以写评语形式呈现。
(二)量性评价(100分)
量性评价包括日常行为规范(20%)、学业水平(20%)、身体健康(15%)、艺术素养(15%)、创新实践(15%)、标志性成果(15%)
评价主体:班主任、任课教师、评价小组
1.日常行为规范(20分)
日常行为规范主要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对学生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后,应根据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出本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在“一校一方案”基础上形成“一班一细则”。各班制定的细则要结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在校一日常规遵守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重点是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主要从思想品德、仪表仪容、文明礼仪、出勤、卫生、纪律、两操、住宿、就餐、公物等方面进行评价。实行全员评价,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教务、学管、后勤等各处室共同参与评价,每月一评,形成各班的日常评价量化汇总表,评价结果在班内一月一公示。学期末,对学生每月量化考核得分汇总取平均分(百分制),日常行为规范得分=日常量化月平均分*20%。
2.学业水平(20分)
(1)主观评价(25%)
主观评价由各学科教师及评价小组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量化细则、平时检测等对学生进行评价。每学期期末进行。
(2)客观评价(75%)
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等文化科目的期末检测成绩为依据。各年级根据学生成绩划定等级,按照年级总人数的15%、20%、30%、20%、15%的比例划为A、B、C、D、E五个等级,按照A等级10分、B等级8分、C等级6分、D等级4分、E等级2分计算出学业成绩分数。每学期期末进行。
学业水平得分=(主观评价成绩*25%+期末学业成绩*75%)*20%
3.身体健康(15分)
(1)主观评价(占25%)
主观评价由体育教师、课代表及班级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标准,从日常体育健康课程和体育活动情况进行评价。每学期期末进行。
(2)客观评价(占75%)
客观评价由体育教师依据体育学科体质监测成绩进行评价。每学期期末进行。
身体健康得分=(主观评价成绩*25%+客观评价成绩*75%)*15%。
4.艺术素养(15分)
(1)主观评价(占25%)
主观评价由音美教师、课代表及班级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标准,从学生课堂表现、日常学习和素养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每学期期末进行。
(2)客观评价(占75%)
客观评价由音美教师依据音乐、美术学科艺术测评成绩进行评价。每学期期末进行。
各项分数均为满分100分,其中音乐和美术各占50%,音乐得分=音乐主观评价成绩*25%+音乐客观评价成绩*75%。美术得分=美术主观评价成绩*25%+美术客观评价成绩*75%。艺术素养成绩=(音乐得分*50%+美术得分*50%)*15%。
5.创新实践(15分)
(1)主观评价(25%)
由指导老师和活动小组成员根据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中的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实践态度、合作意识、创新思维等情况进行写实记录,具体情况记入《潍坊外国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维度评价表》,并进行量化评价。
(2)客观评价(占75%)
考察探究类(4分):每学期完成考察探究至少1次并提交研究报告。
社区服务类(4分):有自己的服务岗位、每学期参与社会服务不少于1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设计制作类(4分):每学期至少完成创意制作1个。
职业体验类(3分):每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体验类活动至少1次,完成体验感悟。
本项由班主任、综合实践教师、学生参与的评价小组,依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价,每学期末进行汇总。每学期最高计15分,按学生的实际得分计入综合素质总分。
6.标志性成果(15分)
每学期末,由学生本人填写《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申报表》,并将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在班级内进行交流展示,由班主任、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后,依据《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标志性成果汇总表》进行赋分计算。本项最高分值100分。如果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之后按照15%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总分。
六、一票认定
1.一票肯定。对受到教育主管部门重大表彰的学生,实行“一票肯定”。出现如下情况,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A等级:
(1)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称号者或者对学校荣誉做出重大贡献者。
(2)两次或两次以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称号者或者对学校荣誉做出重大贡献者。
(3)四次或四次以上区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称号者。
2.一票否定。对受到学校重大违纪处理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定”。
出现如下情况,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级: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处理者。
(2)参与赌博、敲诈同学、打架斗殴,受到学校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3)发生其他重大恶性事件者。
出现如下情况,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直接划为D等级:
(1)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2)侮辱、推搡或打骂老师,受到学校处分者。
(3)多次看淫秽书画、不健康音像制品者。
(4)携带管制刀具,屡劝不改者。
(5)无故多次不完成作业超20次,且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
(6)破坏他人、学校财产,情节严重者。
七、评价结果呈现方式及各等级比例
1.学期评价:日常行为规范、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标志性成果按照权重计算得分。各班级根据本班分配的各等级名额,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在班内的评价名次,得出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2.毕业评价。各班将学生六个“学期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权重比例进行累加,计算出“毕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0%。六个“学期评价”结果按照A等级10分、B等级8分、C等级5分、D等级2分计算。考虑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六个学期依次按10%、10%、15%、15%、25%、25%的原则计算出毕业总分值。
“毕业评价”认定:各班将班内所有在籍学生“毕业总分值”进行排定,按照学校分配的各等级比例依次划定各等级人数(如果分数相同,则取标志性成果综合类高者居之,如果综合类相同则取单项类的和,高者居之)。
在保证所有学生A等级比例不超过30%,B等级不超过50%,D等级严格控制的前提下,根据文明班集体评选结果对A等级的数量进行区别分配。优秀班集体可适量增加A等级名额,较差班集体相应减少适量A等级名额。
严格毕业评价最终认定,实行班级、年级、学校逐级申报、审批,制定《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价汇总表》,记录评价汇总展现过程。
八、操作流程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发,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上传到“潍坊市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然后组织实施。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承诺书》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保密协议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由学校和所有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教师签订。召开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所有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
3.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新生入学后,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入校课程,使每一位学生从初一入学时就熟悉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及要求等。同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在学生家长中广泛进行宣传,使每一位家长都关注并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4.建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严格按照本班级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记录并保存好过程性评价材料,建立班级档案,评价数据每月一汇总,评价结果一月一公示。评价结果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学生从初一入学开始,学校为每位同学发一个成长档案袋。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校要求,在班主任指导下,认真建立完善成长档案。成长档案袋中要装入与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关的各种过程性实证材料、标志性成果及个性发展的相关材料,真实记录学生三年初中的成长历程。
6.公示、确认结果。将评价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在班级、校内以及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7.班级认定小组进行复审。公示期间,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班级评价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价小组核实后进行复议,并将相关确认单、复议情况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
8.学校复审。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填写《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审核结果有变动的,进行重新公示。
9.审核上报。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确认单、汇总表进行胶装后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后,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上传到潍坊市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潍坊市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九、制度保障
1.建立学生和教师诚信制度。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将诚信纳入教师的量化和评优晋级。将诚信纳入学生的道德品质考核。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老师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评优晋级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当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定为D等。
2.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和备案制度。班级及学校及时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及时公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档案学校统一管理,备案。
3.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教师、学生、家长对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或危害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及评价结果,都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举报和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4.建立综合素质评价风险清单制度。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风险清单制度,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监督实施。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学管处对班主任进行专题培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目标责任,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对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因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结果使用不正确等违规违纪问题,给予相应责任人责任追究。
6.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制度。在每学年开学初,开好教师、家长和学生三个培训会,向教师、家长、学生讲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工作规程,让每个人详细了解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每位学生家长要签订《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知晓确认单》。
7.完善论证、修订制度。根据方案执行使用情况,学校每学年都要进行方案的论证、修订。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聘请专家团队指导、论证,广泛征集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进行方案的修订。
十、残疾学生及转学、休复学等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认定
对于残疾等特殊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在评价标准上要进行针对性修改和调整,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需向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索要正式的综合素质评价证明,并予以存档,以备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价结果。
具体规定如下:
转出学生:学生学籍变动时,成长档案随学籍档案一起转移。
转入学生、休学后复学学生:其原评价结果由原学校、原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生效。若原学校、原教育主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则由现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根据学生转入后的综合表现认定等级,补齐入学前缺漏的学期评价,并经现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学校公示后生效。
残疾学生: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评价标准,评定结果原则上不低于C等。
十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十二、相关附件
1.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
2.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工作制度
3.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评价量表
4.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申报表
5.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汇总表
6.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评价汇总表
7.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价汇总表
8.潍坊外国语学校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底线行为记录表
9.潍坊外国语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
10.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
山东省潍坊外国语学校
2018年10月 15日
单击下载原始文件:潍外校发[2018]19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18.11.27)